1.江苏省能源局的机构信息

2.江苏省汽柴油批发价格表(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3.2022江苏省成品油价格1月17日24时起调整(附价格表)

4.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2年第11号

5.苏州95号汽油价格查询(苏州汽油价格92号最新)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_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上的税率为6%。

增值税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增值税专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1.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2.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参考资料:

增值税税率

江苏省能源局的机构信息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2022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7月12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项目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89#国VIA汽油

10955

8.19

10655

92#国VIA汽油

11612

8.74

11312

95#国VIA汽油

12270

9.30

110

0#国VI柴油

9860

8.43

9560

-10#国VI柴油

10452

8.94

10152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江苏省汽柴油批发价格表(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根据《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

(五)按照院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配合国家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监测国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

(八)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牵头编制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煤炭电力处(综合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能源省际、国际合作,承担外事工作。拟订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的规划、年度投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及审核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省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能源科技装备处)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省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石油天然气处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及供应工作;承担省天然气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省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3名。 省能源局的人事、纪检、党务、行政财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

2022江苏省成品油价格1月17日24时起调整(附价格表)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月29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项目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89#国VIA汽油

9570

7.16

9270

92#国VIA汽油

10144

7.64

9844

95#国VIA汽油

10718

8.12

10418

0#国VI柴油

8525

7.29

8225

-10#国VI柴油

9037

7.73

8737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2年第11号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1月17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项目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89#国VIA汽油

9260

6.93

8960

92#国VIA汽油

9816

7.36

9516

95#国VIA汽油

10371

7.86

10071

0#国VI柴油

8225

7.03

7925

-10#国VI柴油

8719

7.45

8419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苏州95号汽油价格查询(苏州汽油价格92号最新)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2022年第1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项目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89#国VIA汽油

11635

8.70

11335

92#国VIA汽油

12333

9.29

12033

95#国VIA汽油

13031

9.88

12731

0#国VI柴油

10515

8.99

10215

-10#国VI柴油

11146

9.53

10846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苏州95号汽油价格调整日期油价涨幅8月10日8.94元/升

-0.11元/升

7月26日9.05元/升-0.25元/升7月12日9.30元/升-0.31元/升6月28日9.61元/升-0.27元/升6月14日9.88元/升+0.33元/升5月30日9.55元/升+0.34元/升5月16日9.21元/升+0.24元/升4月28日8.元/升+0.18元/升4月15日8.79元/升-0.46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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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5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2年8月9日24时起执行。

江苏省汽、柴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项目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吨价升价吨价89#国VIA汽油105257.871022592#国VIA汽油111578.401085795#国VIA汽油117888.94114880#国VI柴油94458.089145-10#国VI柴油100128.5612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