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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取规划、财政、投资、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取措施,降低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化水平。

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化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依据上级人民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十八条 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条 开矿产,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用合理的开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回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矿许可证。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矿产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不得决定拆除。

第二十六条 餐饮、、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院财政部门会同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性产品。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购的,应当优先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回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要了解国际热钱的特点:国际热钱是一种投机性资金,是在国际间(或者至少两个金融中心之间)频繁流动的资金,它是短期的资本流动。国际热钱追逐国际间的货币利率差、或者是汇价差。这是其最大的特性和利益所在,其投资方式以高回报低风险为最高守则。由此不难看出,国际热钱短期内大量的流动资金必然会给金融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而一个国家为了适应国际间利益规律,其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必然会进行一系列调控,这是被动的的也是必然的规律。

举例说明:如果真的有一笔热钱流入中国,那么,从流入之日起计算,它必须在1年内流出中国;而一旦它流出了,中国境内(例如,外汇储备的当年增加额或者外汇储备余额中)也就没有这笔国际热钱了。这就会造成金融秩序的紊乱,人民币贬值。而人民币贬值必将影响汇率。此时如果国家没有正确的政策来应对,将很容易造成金融危机

氢能油国家承认吗?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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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氢能油。

氢能油也叫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它是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

它也是一种生物质能,和核能、太阳能、风力能、水力能一样,是各国大力推广的环保洁净能源;面对石化能源的枯竭,醇基燃料是最有潜力的新型替代能源,深受各国企业组织的青睐。

相关政策

为了促进和规范醇基燃料的推广,1996年中国颁布了醇基液体燃料的国家标准——GB16663-1996,车用燃料甲醇的国家标准——GB/T 23510-2009也将在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1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车用燃料甲醇》国家标准实施。同时,《车用甲醇汽油(M85)》国家标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在我国醇油、生物醇油、醇化油、复合生物醇油,其实就是醇基燃料对于不同商家各自叫法。

随着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性显示越来高(仅燃烧不爆炸),已被全国各地的餐饮广泛应用作厨房燃料,大量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为适应市场民生需要,福建三明等地方已经明确将醇基燃料列入城镇民用燃料,不适用《危险品化学品管理条例》。这将有助于我国醇基液体燃料行业迅速发展,提供了最新的政策思路 。

扩展资料

醇基燃料的优势:

生物燃料燃烧值比液化气、柴油低但是价格比较有优势,可作为石油液化气及燃料柴油的替代燃料,它低价、安全、方便具有无残渣残液、不黑锅底,具有清洁卫生、安全、廉价、原料易购、使用方便等特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生物质清洁能源。

成本仅为石油液化气或柴油批发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利润空间巨大,具备极高的投资价值。该型燃料油是醇基液体燃料的更新换代产品,它解决了醇基液体燃料热值低、炉火上不去、热效低、消耗量大、只环保、不经济的问题。

它不仅完全符合醇基液体燃料的国家标准,而且在热值、黏度、火焰温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我国大中城市的饭店、宾馆、大专院校的食堂等餐饮业,大多使用柴油、液化气作为能源中的中餐灶,有的仍然烧煤。

生物醇油是以醇基燃料为基础新开发的一种环保生物燃料,在常温常压下储存、运输、使用,无需高压钢瓶存储,只用普通金属或塑料容器就可以存储。

在化石燃料日益枯竭的背景下,醇基燃料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和碳循环的载体,不仅解决了能源的高效贮存和分配问题,同时其多样的合成途径和对二氧化碳等废弃物的重新合成循环利用对缓解全球变暖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醇基燃料

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

求职信所表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经历 ,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性格内涵和求职者对未来职业的设想。那关于经典的个人简历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经典个人简历范文,希望你喜欢。

关于经典个人简历范文篇1

目前所在:

年  龄: 26

户口所在: 海南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身  高: 170 cm

体  重: 65 kg

求职意向

人才型别: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无线电技术工程师/技术员:无线电工程师,质量管理/测试工程师QA/QC工程师:测试工程师,通讯技术工程师:通讯工程师

工作年限: 3

职  称: 无职称

求职型别: ***

可到职日期: 一个月

月薪要求: 5000--8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起止年月:2008-06 ~ 至今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家俱/家电/工艺品/玩具/珠宝

担任职位: 安全检验工程师

工作描述: 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简称IQTC 是中国检验检疫系统重要的专业技术保障机构,承担著广东地区大部分出入境产品的法定检测任务、各类委托检测任务和科研任务。秉承独立、公正、专业的精神,IQTC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检验、检疫、鉴定、测试、认证等服务。我们的客户包括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和跨国公司,我们也为海关、工商、法院等 *** 机构提供专业服务。IQTC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最具实力的质量安全服务机构之一,成为保护消费者,保护产品和企业品牌不可或缺的可靠力量。IEC和GB标准对出口家用电器和灯具安全检验工作.

离职原因:

广州无线电集团海华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6-09 ~ 2008-06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通讯/电信/网路装置

担任职位: 除错工程师

工作描述: 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是全国520家重点企业、电子资讯产业百强企业之一的广州无线电集团国营七五零直属的高新技术企业。海华公司是广东省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并先后通过了广东省软体企业、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一级资质和资讯产业部计算机资讯系统整合二级资质认证,公司拥有自主进出口权。

负责除错说明.工艺档案编写,负责军用100W / 400W战术短波跳频电台,400W / 1000W /短波电台功放通道测试除错,短波数字化接收机 ,测试除错,维修等

离职原因:

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6-02 ~ 2006-09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通讯/电信/网路装置

担任职位: 产业中心工程师

工作描述: 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软体、装置开发、生产及销售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成立于19年6月,2003年12月15日被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6月24日获得广东省 *** 颁发的双软企业认定,并已获得德国TüV机构所颁发的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3488国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团体会员,广东省医疗器械协会会员,2005年被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总会评为“全国守诚信示范企业”

负责JS-308系列结肠透析机除错,安装工艺,维修反馈问题分析,协同开发

离职原因:

香港真明丽集团广东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5-11 ~ 2006-01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通讯/电信/网路装置

担任职位: 储备干部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2006-06

专 业 一: 应用电子技术

专 业 二: 通讯工程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3-09 2006-0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系 应用电子技术 大专毕业证书 -

2004-05 2004-1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无线电除错中级工 无线电除错中级工证书 -

2005-02 2005-12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无线电除错高阶工 无线电除错高阶工证书 -

2008-02 2010-12 华南理工大学物理学院 通讯工程 本科毕业证书 -

2008-10 2008-12 广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家用电子维修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 -

2009-04 2009-04 广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家用电子维修 家用电子维修工考评员 -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精通

技能.兴趣与特长

计算机水平: 能熟练使用Windows系统,Office办公软体,熟练掌握网页设计软体. Protel99SE .AUTOCAD绘图. 51微控制器汇编程式设计.

所获证书: 中级无线电除错工证 高阶无线电除错工证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

工作特长: 熟悉使用音讯分析仪,频谱分析仪,高频讯号发生器,频率计, PLC和微控制器控制,对电子开发兴趣浓厚。接受知识和适应能力强.

学校活动:

参加每年的系足球联赛,参加运动会5000米专案等团队活动.

2003-2005:任班纪律委员 宣传委员

2003年至2005,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以下专业实验和课题:录音机制作组装、模拟数位电路的转换、PLC 控制、微控制器控制、放大器应用、电视原理、电动机工作原理等等

知识结构

主 修 课:电工基础.数字.类比电子技术.PLC控制技术.微控制器C51和汇编.C语言程式设计. 实用英语 .电视原理.音响技术.现代电视网路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电子测量与除错.计算机公共基础.计算机网路基础.网页设计.微型计算机原理

选 修 课:人力管理.心理学.AUTOCAD绘图.工程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学,

实 习:电工电子实验.,电视机实验. 微控制器汇编实验.PLC控制汇编实验.

详细个人自传

热情、性格活泼开朗的我,心理素质好,乐观向上、为人真诚、坦率,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学能力,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干扰,两年军工通讯工作使我的意志更加坚强,作风更加严谨。

对新事物有极高的热情,接受能力强,非常愿意接受新的事物。富有创造性思维,有创新思想。独立完成工作能力强。性格开朗,团队工作能力强,有极高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表达能力好反应灵敏,具有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喜欢挑战,善于激励与自我激励,富有开拓精神,热爱学习,自信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富于创意,对经济市场有敏锐的观察力。

关于经典个人简历范文篇2

户口所在地: 广州

身材: 168 cm 64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5 岁

求职意向

人才型别: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肋理、商务经理/主管:市场和购经理、行政经理/主任/主管:经理

工作年限: 12

职称: 中级

求职型别: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一、公司名称: 广州市科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7-11 ~ 2009-06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安装,装潢

担任职务: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经理

工作描述: 总经理助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总经理处理一些日常工作、行政制度的编制、办公室的管理;

2公司人员招聘、员工考核、内部关系的协调;

3对外主要收集客户意见并作及时处理、负责工程验收、结算、协调与客户的关系。

市场部经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市场分析、有策划、有针对性开拓市场,发挥多年的业务商谈经验,争取客户的认同;

2与供应商进行最后价格谈判,严把公司购成本,从而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3对公司大专案的跟进,与客户进行全面的沟通、保障专案的进展和客户对我公司的信心;

4对市场?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苯?斜匾?呐嘌怠?/p>

离职原因:

二、公司名称: 广州明珠电力企业集团公司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所属行业:机电装置,电力,动力

担任职务: 部门经理

工作描述: 本人毕业进入广州明珠电力企业集团公司工作,工作经历主要包括。

1、1996年,永明实业有限公司做贸易部经理助理,业务主要是利用明珠电力集团公司的影响力和企业的从事燃料油的贸易;同时负责公司办公室的日常用品购和行政方面的工作。

2、1998年,集团公司与中评资产评估事务合作成立华南分所,本人担任分所经理助理。协助分所经理处理日常工作,内部档案的整理归档;公司高层管理会议的会议安排,执行;跟进公司专案的进展,筹办公司内部活动等。

3、1999年,调任新开办的广州园林旅游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副经理,工作包括负责对外协调与客户的关系,对大客户的跟进;公司内部的行政管理,各部门间组织协调。

4、2001年,调回永明实业公司任贸易部经理,全面负责对外燃料油贸易和运输方面相关工作的联络。

5、2003年到2007年,到明珠油库任经理职位,全面负责油库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协调好油库各组人员的工作安排、保障油库的安全执行;

2建立、完善好油库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技能培训;

3协调好外单位租赁油库的各项工作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做好油库码头和车辆排程工作,保障电厂的生产用油和对外的配送工作。

离职原因: 企业发电处于亏损,公司被迫停产。 来源:58同城-简历范文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东北财经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

毕业日期: 1996-07-01

所学专业: 工商管理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94-09 1996-07 广州大学 现代电教 大专毕业证

19-06 19-08 广州市公安局 c牌驾驶证 c牌驾驶证

2001-05 2001-11 国家人事部 中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证

2001-09 2004-07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 本科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精通

关于经典个人简历范文篇3

个人资讯

年 龄: 23

工作经验: 一年以内

身 高: 160 cm

婚姻状况: 保密

体 重: 55KG

现居城市: 广州

户 籍: 广州

性 别: 女

民 族: 汉族

政治面貌: 团员

工作经历

2009.7--2009.11 韶关市中医院国有企业

工作职位:药剂师

离职原因:

工作描述: 分别在西药房,中药房,中心药房,药库,制剂室工作,对药物基本熟识,读懂处方,给患者拿药,发药.

求职意向

月薪要求:面议

期望职位:药剂师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东莞 佛山

希望就职行业:药剂师

求职方式:全职职业状态:随时

工作能力及专长

本人刻苦耐劳,有极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专业知识扎实,绝对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因为本人曾经在医院药店都工作过,基本熟识工作流程,哪怕有更多的需要学习,我相信自己对这工作没问题,请各单位给予我一个机会,有你们的肯定我将做得更好. 本人志愿到广州东莞等地工作,本人是应届毕业生,但是曾在韶关市中医院实习过,已经有几个月经验,对医院流程,医生处方基本熟识,基本胜任医院药房工作.

教育背景

最高学历:本科

毕业学校:韶关学院医学院

所学专业:药学

毕业日期:未填写

第一外语:英语熟悉

方言:广州话

教育培训经历

2007.9--2010.6 韶关学院医学院 药学 大专

联络方式固定电话:无手机:

关于经典个人简历范文

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么?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已发至您提供的邮箱,请查收!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

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扩展资料:

具体可以抵扣的类型为: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